每做乙份工作不到月就被炒魷魚,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2021-03-04 08:49:44 字數 1560 閱讀 5504

1樓:匿名使用者

被辭一次兩次可能是公司的原因,三次以上不明不白的被炒,就是自己原因了。能幹事的,態度不咋的,畢竟你還有用;不能幹事,態度好點,總還能用。不能幹事,也不聽話,留著何用?

所以,多從自身找一下原因吧。祝您早日找到乙份好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對待工作要認真點,你如果用敷衍的態度來工作,老闆肯定是會看得出來的

3樓:鐵漢森

建議你還是找找自身的原因,可以去閩江人才網的職業指導中看看,在職場要注意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差不多啦!不過我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這樣,我只是**客服做不好,我每做一次**客服就被炒一次,我就是好迷啊~我就沒做過超過三個月的**客服,有時候乙個禮拜,或者兩三天就被不要了!試用期都沒過的那種

沒有做滿乙個月就被老闆炒魷魚有沒有工資,差不多做了十來天,有沒有工資 50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上班了肯定得支付工資。

不論上了幾天,如果他們不支付工資,你手裡有上過班的證據的話,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

或者先跟老闆談談,一般會支付工資的。

6樓:書生之見是我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樓:江南風雪無悔

上班只要過了7天都有

沒有做滿乙個月就被老闆炒魷魚有沒有工資,差不多做了十來天,有沒有工資。。 50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乙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藍色永恆的故事

就算只上一天也要發工資,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就算是試用期這樣支付,一告乙個準。

乙份工作看不到希望,你會怎麼辦,如果乙份工作看不到未來,你還會堅持嗎

在談希望之前 你要明白一件事 那就是你的目標是什麼?目標不明確 你做專 什麼都會覺得沒希望。第一屬步 你要確定你自己的目標。第二步 根據目標選擇工作,評判公司,了解達成目標所要具備的技能及經驗。第三步 合適繼續 不合適 立馬換。狼對肉 驢子對草沒興趣的時候不是不願意吃了,而是不敏感了都說換工作 專要...

今天去找了乙份工作,月1200沒提成,做還是不做呢

一般來說,銷售工作都是有底薪的,只不過高或者低而已,如果你找的工作沒有,那麼可以考慮單位有 問題 的可能,還是不要去了。如果後期工資可觀的話,可以做 我想去周大生買珠寶銷售 底薪1200 大家覺得乙個月加提成能有多少?我在岳陽市 最低能有多少呢?現在人們生活好了,買珠寶的人很多。提成應該在2000以...

這份工作該不該繼續做下去,乙份工作做的不開心要不要再繼續做下去?

那你知道為什麼別人都走了嗎?這可不是個正常的問題。你要看老闆人怎麼樣,這公司是不是值得你信任,如果可以,你留下也是有點好處的。因為這樣的公司有很多,動都很大,但留下的老員工會受老闆青眯些。你可以上網查下這公司,問下別人,看這是不是正規的,如果不是,還是早走好 去之前對這家公司有沒有了解,正式工作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