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可以執行哪些監督檢查任務

2021-03-04 08:49:04 字數 5035 閱讀 8099

1樓:祺龍駕鳳

1.對動物飼bai

養、屠宰、經

營、du隔離、運輸以zhi及動物產品生產、dao經營、加版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權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2.(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取樣、留驗、抽檢;

(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

(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

(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誌和畜禽標識;

(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複製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2樓:匿名使用者

去看一下《動物防疫法》吧,裡面比較全面,而且準確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意見》中的「動物衛生監督」是繼「獸醫衛生監督」和「動物防疫監督」後提出的又一新概念,如何正確理解「動物衛生監督」,給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準確定位,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以達到保障動物產品安全這一最終目的,是當前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這裡,筆者就動物衛生監督的有關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1、動物衛生監督與動物防疫監督的關係。動物防疫監督是指在動物防疫過程中,對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以及其他與動物防疫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防疫活動進行督促、檢查,促使其依法履行義務的活動。動物防疫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其重點是對動物疫病的控制,而動物衛生監督雖然目前在國內還沒有準確的定義,但按照根據國際慣例和《國際動物衛生法典》的通用規則,以及《意見》的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是對動物疫病、殘留、衛生質量等的控制。

如果只是簡單的認為動物衛生監督就是動物免疫、檢疫、監督工作的結合,那麼,動物衛生監督就只是停留在動物防疫監督的高度,或者說根本不需要提出動物衛生監督的概念。筆者認為,實施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已超出了原有的動物防疫監督的範圍,從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疫病控制上公升到安全控制,動物衛生監督是高於動物防疫監督並覆蓋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動物衛生監督是集動物防疫監督和獸藥監管、動物產品殘留監管於一體的監督工作。2、實現動物產品安全這一目標。

做好獸醫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生產出安全合格的動物產品,而實現動物產品安全這一目標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傳染病或寄生蟲病;二是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獸藥、獸用生物製品和投入品等符合國家要求,動物產品中相關物質殘留不超標。當前的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只實現了其中的一方面,並不能完全確保動物產品安全,動物產品檢疫合格只是證明該產品無傳染病或寄生蟲病,並不能證明動物在飼養過程中獸藥、獸用生物製品、投入品等符合國家要求及動物產品殘留不超標,不等於動物產品安全、質量合格。

而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就是為了實現對動物疫病和產品殘留的控制,最終實現動物產品安全,保障公共衛生安全這一目標。3、動物衛生監督的「責權」統一。《意見》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工作,但如何在已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的基礎上,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權」的問題,即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如何按照要求,整合執法資源,確保責權統一,是當前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主要問題。

筆者認為,在不完善法規的前提下,現有法規對動物產品的殘留控制這一方面的規定,較難支撐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現動物產品安全這一目標。4、及時完善法規。按照現行法規的規定,鄉鎮獸藥經營、養殖場獸藥、獸用生物製品、投入品使用等監督執法工作均由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但這一規定已造成養殖場獸藥、獸用生物製品、投入品使用等監管工作無人實施的局面,嚴重制約著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而在廣大農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基層獸醫站的獸醫工作者有能力開展這項執法工作卻無執法權。筆者認為,作為獸醫行政執法這一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的執法工作應充分用好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獸藥監察機構這兩支隊伍的執法力量,及時完善法規,該授權的授權,該委託的委託。如果將《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中涉及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執法工作委託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那麼,全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基層獸醫站的幾十萬獸醫工作者將對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而全面的監管。

將獸藥的監管職能交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這實際上是對獸醫工作中的行政執法權進行整合,這也是符合《意見》本著「精簡、統

一、效能」,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完善法規的原則,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這一思路應當與當前獸醫體制改革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思路相吻合,將有力推動我國獸醫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與國際慣例接軌。5、做好動物產品安全控制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是獸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具體實施的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到消費全過程獨立、公正的監管,提高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水平,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是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相對集中行使獸醫工作的行政執法權,既是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證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水平的需要,更是當前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需要。如將涉及動物產品安全的執法工作交由多部門實施,將不利於工作的「責權」統一,難以對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建立相對獨立的獸醫執法體系,下一步官方獸醫的職能職責也將難以理順。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保障動物產品安全等均對我們的獸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已明確了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三條線,其中,行政管理、技術支撐層面已無多大爭議,但在監督執法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落實。筆者認為,目前要敢於打破原有框架,建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明確責任,完善法規,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將《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涉及動物產品安全的規定真正落實在生產第一線,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切實保障動物產品安全。

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日常工作是什麼

4樓:life大林子

一、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巡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否取得養殖**;是否按規定程式申報檢疫。

2.有關防疫記錄:

(1)飼養動物的種類、數量及健康狀況記錄;

(2)養殖檔案、免疫病種、時間、數量、程式、畜禽標識佩帶等情況記錄;

(3)免疫抗體監測情況記錄;

(4)飼養動物的購入、**情況記錄;

(5)圈舍消毒及病死動物的處理、疫情報告等情況記錄;

(6)獸用生物製品、獸藥、藥物飼料新增劑的採購、使用等情況記錄。

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檢疫審批及其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動物是否按規定處理情況。

4.動物強制免疫、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等制度的建立和執**況。

二、 對農村散養戶(場)巡查的內容

1.飼養動物的種類、數量及健康狀況;

2.飼養動物的免疫病種、數量、免疫記錄及畜禽標識佩戴情況;

3.飼養動物的購入、**、申報檢疫情況;

4.消毒情況及病死動物處理情況。

三、對孵化場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孵化種蛋的種類、數量;

3.種蛋的**及檢疫證明持有情況;

4.衛生消毒制度落實情況;

5. 種苗**、申報檢疫情況;

6. 廢蛋、廢胚、弱胚及絨毛等廢棄物處理情況。

四、對動物屠宰場(點)進行巡查的內容

1.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是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屠宰場四周設有圍牆與外界隔離,設立門崗,門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產區與生活區、行政區分開;

3.設定與屠宰加工量相適應的入場檢查驗收間、隔離間、待宰間、急宰間、屠宰加工間、副產品整理間、檢疫檢驗室等;

4.配備有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和汙水、汙物、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裝置,有車輛清洗和消毒的場地及設施;

5.建立動物進場驗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報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6.建立動物進場屠宰、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等各項記錄;

7.動物憑有效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畜禽標識入場,經宰前檢疫合格後才可屠宰;

8.出場(廠、點)動物產品均持有檢疫證明;

9.對出入場動物及產品運載工具清洗消毒;

10. 落實場地環境每天定期清欄、衛生消毒措施。

五、 對動物產品加工、貯藏場所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動物產品**、數量、檢疫證明持證情況,動物產品出廠(庫)數量情況;

3. 消毒設施、消毒藥儲備、消毒制度及執**況;

4. 動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執**況。

六、對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巡查的內容:

1. 是否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2. 動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執**況;

3.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動物、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情況;

4.消毒制度執行及記錄情況;

5. 經營戶進貨、銷售記錄臺帳,持有檢疫證明及檢驗標誌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一、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巡查的內容:

1 .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

2. 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和健康證明;

3 .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情況;

4 .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範,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的情況;

5. 診療病歷填寫是否規範,病史資料記載是否完整;

6 .動物疫情報告制度制定和執**況。

二、檢視進貨入庫、銷售等檔案記錄材料:

(1)是否備齊所經營的獸藥品種相關的資質證明檔案,如生產廠家的gmp證書、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產品批准文號批件、備案的標籤說明書等。

(2)是否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業務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內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獸藥質量保管制度,並嚴格執行,以保證所經營獸用產品的儲存質量。

(4)是否建立失效、破損藥品登記和銷毀記錄。

參考資料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般是關於衛生監督這樣的職責,比如疫苗啊,公共衛生等等之類的。1.實施衛生計生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 2.對公共場所衛生 生活飲用水衛生 學校衛生及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3.對醫療機構 採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 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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