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的古建築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嗎

2021-03-04 06:31:41 字數 3715 閱讀 7177

1樓:貓在思考

根據文物保**規定,仍屬集體所有。

第六條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為什麼國家規定文物歸國家所有?

2樓:水月風情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文物都歸國家所有,而是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文物的所有者可以是各類民事主體,民事主體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享有對文物的所有權。

依照文物保**第5條的規定,以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三、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文物保**第5條巾還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國家依法享有對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的所有權,也就是國家依法享有對其所有的文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樓:任金波律師

一、您的這個問題,可以做深度分析就是「文物的價值所在」,文物具有獨特的價值,所以國家規定國有並受到法律保護。

二、文物的具體價值在於:

1、文物價值的客觀性

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遺跡、遺物,作為歷史的產物,都打上了時代的烙印。從這一點出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遺跡、遺物都具有歷史價值,這是文物的首要價值。任何歷史遺跡、遺物,都是由產生它的年代所具有的科學水平創制出來的,本身包含了或反映了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從某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狀況。

所以,從整體來看,文物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歷史遺存。三者作為乙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存在於物質文化遺存之中,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就某處遺跡、某件遺物來講,並不都具有三個價值,但一般都具有歷史價值,同時具有藝術價值或科學價值。

一處不可移動文物,若由若干個體組成,內容豐富,一般都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而每件器物,並不都如此。

2、歷史價值

地球上自有人類以來,所有的活動都是社會活動,任何歷史遺跡和遺物都是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產物,無不打上時代的烙印,包含著當時社會的諸多內容。從時代特點中,可以看出它在其產生的時代所處的位置,所佔的地位。商周青銅器充分反映出它在當時社會政治、經濟中所佔有的重要位置,進而從其產生、發展變化中,了解它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地位的變化,這種變化則是社會、政治、經濟發展變化的結果。

歷史的遺跡和遺物是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一定人群,根據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需要,運用當時所能得到的材料和所掌握的技術創造出來的。它能從不同的側面,反映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宗教信仰、風情習俗等,從而構成文物時代特點的主要內容。

文物的時代特點即歷史性,能幫助人們去恢復歷史的本來面貌。這是文物歷史價值的重要反映。研究舊石器時代的原始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只有依靠舊石器時代的遺跡和遺物。

新石器時代社會面貌的研究與復原,除參考民族誌材料外,最根本的還是依據這個時期的遺跡和遺物。一部原始社會史,除了文獻所載遠古傳說故事和民族誌材料可供參考外,最根本的是根據這個時期的遺跡與遺物,綜合研究後才能寫成。

3、藝術價值

內涵極其豐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審美、欣賞、愉悅 (消遣)、借鑑以及美術史料等價值。它們之間既相互滲透,又相互制約。

審美價值主要是從美學的深層次給人以藝術啟迪和美的享受。欣賞價值主要是從觀賞角度給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悅價值主要是給人以娛樂、消遣。

借鑑作用主要是從中吸取精華,在表現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學習借鑑以創新。至於美術史料價值,主要是作為研究美術史的實物資料。

文物中具有藝術價值的歷史遺跡和遺物,大體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實用的遺跡和遺物,即當時建造、製作的目的是為了人們實用,如建造一座皇宮是為了供統治者行使權力和生活起居之用,為了使其建築與權力、生活要求相一致,必然從布局、形式、用材、裝飾等方面加以處理,既要體現權力的威嚴,又要從藝術上加以表現,使二者寓於乙個統一體之中。在這裡建築藝術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些生活用品,如青銅器和陶瓷器等,其造型、紋飾等也都具有藝術價值。

第二類是作為美術品、工藝品等創作的藝術品,如書畫、雕塑等就屬於此類。它品種繁多,藝術價值內涵豐富。其中許多當時即為陳設品,留傳至今,依然具有欣賞價值,並可資創作新的藝術品時借鑑。

第三類是專為死者隨葬而製作的明器中的一些器物,有人、家畜、鳥獸形,有車船、建築物等模型,有仿禮器、生活器皿的器物。前者本身就是雕塑藝術品,後者在造型、紋飾方面具有藝術價值。

4、科學價值

主要包括知識、科學、技術等內涵。歷史遺跡和遺物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反映了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科學技術和生產力水平,說明那個時代的社會經濟、軍事、文化狀況。按照唯物史觀來看,勞動生產者所創造的一切,都受到當時生產力水平的限制,超越當時科學技術水平的產品是製造不出來的。

古代各種遺跡、遺物的本身,都蘊藏著產生它的那個時代的科學技術資訊,這一點應該首先確認。至於它說明的科學技術水平是新發明的科學技術水平,還是穩定發展階段的技術水平,甚至是該種技術衰落階段的水平,則是另乙個問題。但均需通過實物比較研究才能確定。

陶器的發明只能在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才能製造,在舊石器時代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製造出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文物國有是國家對文物的一種保護,個人的力量再強,也不能保證代表中國歷史文化地位的文物流傳到其他國家。只有依靠國家的力量來保護。同時這樣也能使後人認識歷史。

我國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其中規定:傳世文物、祖傳文物可收藏、拍賣。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一旦發現,要立即報告有關文物單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西方有些國家規定,百年以前的遺存物算文物。我國則分為古代、近代、現代。

對於古代一般的文物劃分,是從遠古時期起到乾隆60年,也就是2023年,這算是乙個界限 在這個界限範圍的文物,傳世的是可以收藏的,但是這個方面的文物收藏之後在買賣方面,比如拍賣公司在買賣的時候,是不允許出境的,也就是說不允許賣到境外去。

近代文物就是從2023年,也就是乾隆60年之後,一直到2023年就是辛亥革命 這段時期的文物是可以收藏的,但是特別珍貴的文物,也是不允許買賣的,一般的文物是可以買賣,可以收藏的。

現代文物是從2023年到2023年這個歷史時期,這個時期一般的文物是可以收藏的 也是可以買賣的,但是有一條就是,革命文物一般來講是不允許買賣的。

國家對文物所有權有何規定?

5樓:維尼

《文物保**抄》規定,中襲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的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國有文物受法律保護。

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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