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應負哪些法律責

2021-03-04 06:03:33 字數 3108 閱讀 5335

1樓:撫州中公教育

我國的國情現階段規定:第一百零一條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 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 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不按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 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公升的;(二) 不按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三) 不按規定程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 晉公升、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以及考核、獎懲的;(四) 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 準的;(五) 在錄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中發生洩露試題、違反 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的;(六) 不按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七) 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 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 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 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 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一百零三條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 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一百零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 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的處分種類都包括哪幾種?

2樓:白日夢不要錢

根據《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處分種類包括什麼?

3樓:考奧維杞奧

根據《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4樓:焦靜恬家懷

你好!目前我國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大概有以下幾種:

1、警告;

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2、記過,12個月;3、記大過,18個月;4、降級、撤職,24個月。

在給予國家公務員處分時,應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區別處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損失的公務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國家公務員,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對於嚴重違反紀律,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對於級別為本人所任職務相對應的級別在最低等級的,不宜給予降級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為了維護行政處分的嚴肅性,保證行政處分應有的效果,國家公務員紀律規定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

公務員法是關於公務員什麼法律

5樓:科學普及交流

《公務員法》是一部規範公務員行為準則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3年4月27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3年10月23日批准、***2023年10月26日公布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2023年8月14日***公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部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國50多年來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里程碑意義不言而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公務員退休應符合哪些

6樓:中公教育

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

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乙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願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再辦理退休手續。

關於退職問題。建國以後,我國一直實行幹部退職制度。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將實行養老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1] 作年限等情況確定不同的養老保險金,因此不需要再分為退休、退職兩種制度;再者,從現在的實際情況看,一般也不會出現參加工作幾年就到了退休年齡的情況,突然喪失工作能力的現象也只是極少數。

因此,退職作為單獨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實際意義。為統一政策,規範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職」形式,統稱為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有哪些情形,不得辭去公職

公務員法 第八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不得辭去公職 一 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二 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三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四 正在接受審計 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五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領導職務共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的規定,我國公務員領導職務共有 10 個層次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27級。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為 一 國家級正職 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 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 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 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 ...

公務員法是關於公務員什麼法律,我國《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公務員法 是一部規範公務員行為準則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7年10月23日批准 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 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