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會計可以在別的事業單位兼職嗎

2021-03-03 23:36:53 字數 6448 閱讀 1484

1樓:霸氣含笑飲砒霜

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工作期間是不能做兼職的。可以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

事業單位會計能兼職私企會計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安徽淮南陽光會計回答你,可以私下接,望採納

3樓:中公教育

1、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2、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在其他單位兼職或者取得收入(除非是單位或者組織外派)。

事業單位會計可以兼職嗎

4樓:張標_知道校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二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謝謝希望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會計不可以兼職!

6樓:林杏藍凌曉

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工作期間是不能做兼職的。可以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在企業做兼職會計嗎

7樓:s向隅姑娘

不可以。事業單位人員屬於公務員,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如下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6、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7、**、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0、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2、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3、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14、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16、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公務員的權利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8樓:如意戰狼

當然可以了,這不是什麼秘密,會計行業就是這樣(與律師行差不多)。我們這邊乙個人一年可以兼職十幾家,甚至有人兼職幾十家。個人建議去個體企業,有些個體企業需要的時候才做,平時沒事每月只做一兩次賬。

有些老闆會按比例結算,這種最划算了,這種老闆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會去找你。

建議,事先與所在事業單位領導搞好關係,畢竟事業單位不同於其他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與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不能有衝突,最好先別讓事業單位知道,人的眼睛會紅。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可以兼職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10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二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11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沒有明確的法例法規,但各個地區省市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一般企事業單位全日制職工明面上是不允許的,要兼職必須經過單位批准,,但也有不少單位要求不嚴格,對這一現象睜乙隻眼閉乙隻眼。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了解,但是至少要有職業資格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可兼職其他單位會計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下班以後及節假日去做兼職。勞動法有規定,不影響工作的話,工作時間以外可以兼職。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否允許在外兼職?如果不允許,是否有明文規定?

14樓:陳晨

普通的事業單位人員一般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是可以做兼職的,一些領導幹部可能會有所限制,向教師類的是不允許補課這乙個兼職,所以還要看具體的崗位

15樓:home好人乙個

不允許。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16樓:h齊天聖

事業單位在倆工作人只是不充在外兼職的峨。

17樓:她學社

今天我們來聊聊,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迎來工作新契機的話題。

18樓:24k惟愛

不可以的,明文規定的,事業單位,公務員等在編人員都是不可以的,沒人舉報你無所謂,官場如戰場,以後出了事,你這個就是別人的把柄,這輩子就完了

19樓:最美美不過初見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允許在外兼職。明文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省的可bai以,兼職兼薪主要適用du於在zhi準公益類事業單位以dao及中介服務類和回生產經營類單位的答

工作人員,對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不允許兼職兼薪,對純公益類事業單位要從嚴控制。但是中小學教師,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規定不能從事有償家教,應按行業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同時,兼職兼薪必須在保證完成本職工作和不損害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業餘時間進行。

兼職所得的收入應照章納稅。

21樓:**交好者

這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這個你要看你自己應該是可以的。

22樓:任曉晉

在編人員文明規定是不准在外兼職,但是,實質上是可以的,我在的事業單位,就可以

23樓:河北任氏

為了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國家人社部先後於2023年、2023年兩次發文,明確支援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職、兼職、離崗創新創業。

根據人社部2023年出台的(人社部規〔2017〕4號)文和2023年出台的(人社部發〔2019〕137號)文的精神,主要是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含科研人員)創新、兼職、創業。未提及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和工勤技能崗人員。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兼職的規定

24樓:love蝶舞晨軒

勞動法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但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企業有規定,明確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員工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定。

此外,如果員工到競爭性同類企業兼職,則有洩露企業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處罰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從事兼職。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擔負的工作涉及****,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洩露****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畫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盡量迴避兼職。

另外,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

擴充套件資料: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想說這種規定 就是腦殼有屎。一沒偷二沒搶利用空餘時間兼職了怎麼,說什麼要為人民服務,就現在這屁工資,先把自己和家裡服務滿意了再說,你說那種利用職權的領導得力,搞得好像規定了就沒有錢權交易了似的,怎麼爬上去的自己心裡沒有點b數?

26樓:她學社

今天我們來聊聊,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迎來工作新契機的話題。

27樓:請將手握緊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非編制的不適用此項規定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有乙個小細節就是我有個閨蜜之前是公務員,最近看她在做小紅象,也不知道有沒有辭職,回頭幫你問一下……

事業單位人員可否兼職

29樓:mm夢分開走

事業單位編bai制人員不du可以做兼職。

《事業zhi單位工作人員dao處分暫行規定》

專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屬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一)**、索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資訊謀取利益的。

(五)用**旅遊或者變相用**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30樓:中公教育

第四十二來規定:「公源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bai應當經有關機關du批准,zhi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dao

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根據這些規定,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科級及以下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能否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一、《關於印發〈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21個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範圍。這部分人員,應當遵守《公務員法》中關於兼職問題的規定。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公務員法》中關於兼職問題的規定。

三、其他事業單位中的科級及以下人員,應當遵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關於兼職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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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看你平時有沒有這方面的乙個經驗的啊,如果完完全全都是菜鳥,這次如果選擇參加,過了最好,沒過可以給自己以後這類考試增加乙個經驗學習嘛。你應該還是想往這方面發展的嘛,可以進株洲中 公 網,上面有比較多的各類公職類考試的招考公告資訊,和一些備考資料。希望我的能幫助你,祝你好運!事業單位考試報名 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