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奄法,人大代表選舉法

2021-03-03 23:03:37 字數 4781 閱讀 6796

1樓:張爍醫生

依據:2023年10月出版的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流程》一書。主編陳斯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伯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說明,本文重點擊摘了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部分。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

乙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乙個社群居委會或幾個社群居委會為乙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布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盡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布置動員,講清選**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彙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藉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布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布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黨派關係、工作單位、職務職稱以及推薦者等基本情況,有條件的還可以將其業績一併公布。

這個名單還要印發到各選民小組。

6、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和確定

a.小組長要向選民介紹本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情況,組織各選民小組進行醞釀、討論,(建議)用票決制選舉產生。根據本小組選民贊成的應選代表候選人票數多少順序,按應選代表名額提出本小組贊成的候選人名單報選舉委員會。

b.選舉領導機構可召集由選民小組長、有關方面負責人、和選民代表開會,對各小組上報名單進行民主協商,(建議)用票決制確定新一輪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d.將協商選舉產生的名單下發到選民小組徵求選民意見。可進行反覆醞釀討論,直到按本選區多數選民意見,確定符合本選區應選代表數及差額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選人。

e.代表候選人的產生無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把持包辦,不能採取由領導指派或者上級硬性下達代表構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黨、團體或者少數人不經過選民充分民主協商就擅自決定,不應岐視任何乙個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選人。

7、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名單。

a.統計各小組選民的意見,可以採取「徵求意見票」的辦法,進行量化掌握,提高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間,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得票多於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以得票多者為準。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選人多於應選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額比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c.不能把政黨、人民團體推薦的候選人視為當然的正式代表候選人不交選民討論。

d.不能把明顯不夠代表條件的所謂「差額物件」列為代表候選人用來當「陪襯」。

e.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8、必要時可以對初步代表候選人進行預選

a.如果經過反覆討論協商,選民意見仍無法集中,選舉委員會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採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據差額比例要求,以得票較多的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b.預選時間,應安排在選舉日前15至6日內。

c.參加預選人員應是選區全體選民,也可採用選民代表預選。

d.以選民代表預選的,每5名或10名選民可選一位代表。

e.召開預選大會前,應安排每位代表候選人作簡短陳述,向參加者介紹自己的情況,但不得超時。

f.預選一律採用秘密劃票,不得採用舉手表決方式。預選選票統一印製,所有投票管理與正式選舉相同。

g.全體選民參加預選的,選區全體選民的三分之一參加投票,預選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參加投票預選無效。選民代表預選的,參加預選人員應到80%以上,否則無效,應另外選舉。

h.預選投票結束後,公開計票並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i.以得票高者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9、在選舉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a.名單以姓名筆畫為序,經過預選的按得票多少為序。

b.公布正式候選人其他基本情況。

c.一般來說,選一名代表,應有兩位正式代表候選人。

10、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和宣傳

a.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和選民介紹初步代表候選人情況。

b.可以在正式選舉前5天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在介紹範圍、形式、內容上應更為深入和詳細。本應平等、客觀、公開的原則,主要採取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會的方式。

c.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情況。可以通過開會、廣播、電視或書面方式介紹,可把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印刷成書面材料,向選民散發或者在公共活動場所張貼,要特別安排好代表候選人在公開場所演講的介紹。

11.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民主動自我介紹並表明自己的態度。代表候選人自我介紹或自我推銷是主動參選行為,選舉委員會必須大力支援,並給予認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選人在有關會議上發表供職演說並回答選民提問。代表候選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職演說會,但事先須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b.代表候選人可在選區張貼分發自我介紹,但事先須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c.代表候選人可以在選區通過其他**(如閉路電視、網際網路)介紹自己,但事先須報選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批准。

d.代表候選人可以走村串戶、拜訪選民、發放材料等介紹自己。

e.代表候選人演說宣傳一般包括三方面內容,自我介紹、本人願望、當選承諾。

f.候選人的自我介紹費用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g.選舉日當天停止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自我宣傳和拉票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

2樓:玲1零

全國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由軍人選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台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由在祖國大陸的台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

全國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1000人,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數不超過650人。

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代表人數不按人口數分配,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時,法律還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出規定,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

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要多於代表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總理的人選;根據***總理的提名,決定***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軍事委員會其他組**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選舉法修正案》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

bda選項觀點錯誤,我國城鄉居民一直享有同樣的民主權利,題目中的變化,是我國的選舉制度進專一步完善的表現,屬故排除a。c選項觀點錯誤,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民主覆蓋所有公民,民主具有階級性,在我國,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 故排除。人大代表原則的調整,使得城鄉居民平等地享有選舉權,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的...

卸任人大代表有程式嗎,人大代表辭職的,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式

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也就是代表 資格的喪失。代表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了代表資格終止的情形,包括下述七種,即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辭職被接受的 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大會議的 被罷免的 喪失中國國籍的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喪失行為能力的。以上七種情形,除了辭職被接受的 被罷免的情...

人大代表代表多少人,乙個人大代表代表多少人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確認人數是2980人 截止至2019年末,國家統計局 2019全國大陸總人口140005萬人。那一名人大代表469815人。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大和解放軍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總數不超過3000人。具體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如下原則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