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來問下,結婚後,你和老公還一直帶著結婚戒指嗎

2021-03-03 22:17:42 字數 5397 閱讀 8192

1樓:夏黎昕野本

老公一直戴著,我最近才戴,不過戴的金戒指,結婚鑽戒怕帶寶寶鑽石掉了,就沒帶

2樓:籍浩崇貞

我也是因為懷孕了以後手指粗了,就沒有戴了,我老公可不是,一直都帶著呢,帶時間長了以後吧,帶戒指的手指就會留下一圈印子,我也問過他,這麼難看就摘了吧,可老人家,就不,必須戴著!

3樓:可薄乙瑛

沒戴,戴著不舒服,也許是不喜歡帶首飾的緣故吧,我們這邊有個人的戴著戒指家裡進強盜了,因為戒指拿不下來差點沒把手指給砍了!!!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4樓:思語新竹

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5樓:小市白片糕

家庭成員是指家裡面都有哪種親屬,比如爸爸媽媽,老公孩子,以及你跟他們是什麼關係,比如,父女,母女,夫妻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指你家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社會關係指你的直系血親,包括叔伯舅舅姑父。

填寫格式為:

稱呼--名字--政治面貌--工作

例如:家庭成員:

父親 某某某 群眾 在家務農

母親 某某某 群眾 在家務農

哥哥 某某某 黨員 工商局幹部

姐姐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教師

妹妹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學習

兒子 某某某 群眾 一小學習

女兒 某某某 群眾 幼兒園學習

主要社會關係:

伯伯 某某某 黨員 鎮府辦主任

姑父 某某某 黨員 鎮一中教導主任

舅舅 某某某 團員 鎮一中教師

7樓:wuming姆椎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8樓:雜談家

結婚後 父母就是主要社會關係了!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2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13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4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15樓:蟹黃邪皇包

本著感恩的心,因為他們至少給了你乙個愛人,如果沒有他們,就沒有你老公哦,凡事講道理,尊重老人,就算他們不對,也要慢慢講,不可以和他們吵,因為再有理一旦吵起來都是媳婦的不對,多換位思考,在她們面前盡量多寵老公,背後再讓老公寵你

16樓:善美小蠍

被雙方父母掌控的婚姻會有很多麻煩和矛盾,這個也說明你們兩人根本不獨立。緩解雙方父母關係的方法,1,自己獨立起來,不要雙方父母管教和插手,你們的生活按照你們的方式進行。2,在對方父母面前只說好話,不傳不好的話。

這樣雙方父母的關係才會緩解。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

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1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指直系親屬 , 即你的父母,親兄弟姐妹 ;主要社會關係,一般是指與發展物件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聯絡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公、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你的父母兄弟的名字,社會關係是你對他們的稱呼

如何處理好婚後家庭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對待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出門多誇,讓對方願意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其他問題可以看看婚姻守則。祝幸福!

copy我寫的婚姻守則:給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有的人與姻親處得比生親還親的。

一句話:學習做丈夫妻子、父母兒女、翁岳婿媳、兄弟姐妹。因為大家都沒有經驗。大家都需要學習。

如何幸福生活:當成一家人,大家一家親;索取不奉獻,至親也不親!【莫讓愛成為負擔】

夫妻父母子女如何做:親嚴姻慈。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嗎?寫出來簡單,真懂嗎?問問自己和父母。

我寫的婚姻守則:僅供參考

1、把公婆岳父母、丈夫妻子、女婿兒媳、對方的子女當自己家的人。

孝敬對方父母,想想對方父母養子女多年,今天給你做了丈夫媳婦,感恩的叫對方父母爸媽吧。真心心疼對方子女,想想婿媳在家都是寶貝,今天給你家做了婿媳,你們一家人不心疼難道讓別人心疼?

【想一想丈夫妻子都是相愛才結婚】丈夫或妻子是因為相愛才離開自己的家成立新家,要願意付出、多看優點、平等溝通、相互包容、相互激勵。

【想一想不論婚生、非婚生、收養、繼子女,都是夫妻雙方需要撫養的子女】對待子女要換位思考、平等溝通、適時激勵、鼓勵夢想。

【想一想不論親生、養、繼父母,都是養育自己、需要自己贍養的父母】對待父母也要換位思考、平等溝通、適當包容、適度孝敬。

2、生活中必然會發生矛盾,處理需要藝術

自己父母子女自己教自己吵,因為都是第一次做公婆岳父母和女婿兒媳。包括家中各種血親,盡量不要與姻親發生爭吵。與姻親的矛盾參照第3條。

3、夫妻有事,回自己屋爭論、定主意、定規矩。【如果愛,就會相互包容,容忍對方的錯誤,共同創造好生活】

兩個人、雙方家庭也可能出現矛盾,兩個人要統一意見,與家庭的矛盾參照第2條。

4、日常相處的藝術【把自己當家人】

叫對方父母、親戚都是咱爸媽、咱什麼;叫自己父母、親戚是我爸媽、我什麼不就更親了?也分得清楚了。

5、學會處事【逢年過節都應當去看望老人】

去自己家,不管誰買的東西,一定要說是自己不讓買,對方非讓買。這樣父母才覺得你找對了人。(不論誰的錢,都是你們倆的錢,乙份投入兩份收穫)

我和老公結婚後他一直都不順,我聽說屬龍和屬狗的屬相相剋,我覺

相剋也不一定不好,還是客觀點找找不順的原因在 再解決問題,命運掌握自己手中,信自己別信命 你都是迷信,我屬雞我老婆屬狗,老話講雞犬不寧,但我們幸福的很,關鍵在於你們兩個人自身 去請算命先生計一下就好了。屬龍的和屬狗的在一起會怎麼樣 呵呵,還信復 這個啊?都什麼年代了啊。制按照bai民間的說法,屬狗的...

結婚後大家還一直戴著結婚戒指嗎,結婚戒指大家婚後都是一直戴著的嗎?

呵呵。彼此相愛就足夠了。祝你和你的她。白頭到老,永結同心。你.心想事成 結婚戒指大家婚後都是一直戴著的嗎?這個的話還是看個人的吧。反正我周圍不少人都是戴的,不過也有不戴的,原因像你說的一樣,戴著工作不方便。我和我老公當時是在darry ring買的對戒,都一直戴著在,就是那個男士一生僅能定製一枚的那...

我暗戀女生,18年,可我結婚後還喜歡她。我一直沒有告訴她因為我是女的,我一點也不喜歡和我結婚的

你的性取向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竟然還嫁了個性無能?真替你悲哀,雖然現在人們不是特別排斥出櫃了 僅限於對那個觀念保持寬容的地方 但如果可以你還是繼續現今的婚姻,如果能有個孩子的話就把你的思想目標轉移到孩子身上,但如果連孩子都要不來的話建議你從新嫁吧,但就是不建議你去找你暗戀的那個女孩,因為兩點,一是你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