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上哪些安全閥需要熱校,有什麼硬性的劃分標準

2021-03-03 20:28:57 字數 5212 閱讀 6775

1樓:匿名使用者

鍋爐的安全閥都需要熱校。工作狀態的校準才是準的,冷態只能預校,需要熱態試驗。

鍋爐安全閥都有什麼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是這樣規定的:

6.1 安全閥

6.1.1 基本要求

安全閥製造許可、產品型式試驗及銘牌等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規定。

6.1.2 設定

每台鍋爐至少應當裝設兩個安全閥(包括鍋筒和過熱器安全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可以只裝設乙個安全閥:

(1)額定蒸發量≤0.5t/h的蒸汽鍋爐;

(2)額定蒸發量<4t/h且裝設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的蒸汽鍋爐;

(3)額定熱功率≤2.8mw的熱水鍋爐。

6.1.3 裝設安全閥的其它要求

除滿足本規程6.1.2條要求外,以下位置也應當裝設安全閥:

(1)再熱器出口處,以及直流鍋爐的外接式啟動(汽水)分離器上;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線管道截止閥前;

(3)多壓力等級餘熱鍋爐,每一壓力等級鍋筒和過熱器上。

6.1.4 安全閥選用

(1)蒸汽鍋爐的安全閥應當採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槓桿式安全閥或者控制式安全閥(脈衝式、氣動式、液動式和電磁式等),選用的安全閥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相應技術標準的規定;

(2)對於額定工作壓力≤0.1mpa的蒸汽鍋爐可以採用靜重式安全閥或者水封式安全裝置,熱水鍋爐上裝設有水封式安全裝置時,可以不裝設安全閥;水封式安全裝置的水封管內經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和額定工作壓力確定,並且不<25mm,不應當裝設閥門,有防凍措施。

6.1.5 蒸汽鍋爐安全閥的總排放量

蒸汽鍋爐鍋筒(殼)上的安全閥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大於額定蒸發量,對於電站鍋爐應當大於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並且在鍋筒(殼)和過熱器上的所有的安全閥開啟後,鍋筒(殼)內的蒸汽壓力不應當超過設計時的計算壓力的1.1倍。再熱器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鍋爐再熱器最大設計蒸汽流量。

6.1.6 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放量的確定

蒸汽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應當≥20mm。排放量應當按照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計算:

(1)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額定排放量;

(2)按照公式(6-1)進行計算;

e=0.235a(10.2p+1)k (6-1)

式中 e—安全閥的理論排放量, kg/h;

p—安全閥進口處的蒸汽壓力(表壓), mpa;

a—安全閥的流道面積,mm2,可用∏d2/4計算;

d—安全閥的流道直經,mm;

k—安全閥進口處蒸汽比容修正係數,

按照公式(6-2)

k= kp . kg

式中 kp -壓力修正係數;

kg -過熱修正係數;

k、 kp 、 kg按照表6-1選用和計算。

表6-1 安全閥進口處各修正係數

(3)按照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或者jb/t9624《電站安全閥技術條件》中的公式進行計算。

6.1.7 鍋筒以外安全閥的排放量

過熱器和再熱器出口處安全閥的排放量應當保證過熱器和再熱器有足夠的冷卻。直流蒸汽鍋爐外接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排放量應當大於直流蒸汽鍋爐啟動時的產汽量。

6.1.8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洩放能力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洩放能力應當滿足所有安全閥開啟後鍋爐內的壓力不超過設計壓力1.1倍。安全閥流道直經按照以下原則選取:

(1)額定出口水溫小於1000c的鍋爐,可以按照表6-2選取:

表6-2 低於1000c的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選取表

鍋爐額定熱功率(mw)

q≤1.4

1.4<q≤7.0

q>7.0

安全閥流道直徑(mm)

≥20≥32

≥50(2)額定出口水溫≥1000c的鍋爐,其安全閥的數量和流道直經應當按照公式(6-3)計算。

ndh=[35.3q/c(p+0.1)(i-ij)]×106 (6-3)

式中 n-安全閥的數量;

d-安全閥流道直經,mm;

h-安全閥閥芯開啟高度, mm;

q-鍋爐額定熱功率,mw;

c-排放係數,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資料,或者按照下列數值選取:當h≤d/20時, c=135 ;當h≥d/4時, c=70;

p-安全閥的開啟壓力,mpa;

i-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下飽和蒸汽焓,kj/kg ;

ij-鍋爐進水的焓,kj/kg 。

6.1.9 安全閥整定壓力

安全閥整定壓力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表6-3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鍋爐上有乙個安全閥按照表中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於有過熱器的鍋爐,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照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

表6-3 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

額定工作壓力(mpa ) 安全閥整定壓力(mpa )

p≤0.8 最低值工作壓力加0.03 最高值工作壓力加0.05

0.8<p≤5.9 最低值1.04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6倍工作壓力

p>5.9 最低值1.05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8倍工作壓力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器系統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不高於1.1倍安裝位置過熱器工作壓力;

(3)再熱器、直流蒸汽鍋爐外接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設裝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4)熱水鍋爐上的安全閥按照表6-4規定的壓力進行整定或者校驗。

表6-4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最低值 1.1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07mpa

最高值 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10mpa

(5)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線管道上裝有截止閥時,裝於截止閥前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過熱蒸汽系統出口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進行整定。

6.1.10 安全閥的啟閉壓差

一般應當為整定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整定壓力小於0.3mpa時,最大啟閉壓差為0.03mpa。

6.1.11安全閥安裝

(1)安全閥應當鉛直安裝,並且應當安裝在鍋筒(鍋殼)、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鍋殼)之間或者安全閥和集箱之間,不應當裝設有取用蒸汽或者熱水的管路和閥門;

(2)幾個安全閥如果共同安裝在乙個鍋筒(鍋殼)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積應當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流通截面積之和;

(3)採用螺紋連線的彈簧安全閥時,應當符合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閥應當與帶有螺紋的短管相連線,而短管與鍋筒(鍋殼)或者集箱筒體的連線應當採用焊接結構。

6.1.12 安全閥上的裝置

6.1.12.1 基本要求

(1)靜重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2)彈簧式安全閥應當有提公升把手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3)槓桿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出的導架。

6.1.12.2 控制式安全閥

控制式安全閥應當有可靠的動力源和電源,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脈衝式安全閥的衝量接入導管上的閥門保持全開並且加鉛封;

(2)用壓縮空氣控制的安全閥有可靠的氣源和電源;

(3)液壓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液壓傳送系統和電源;

(4)電磁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電源。

6.1.13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汽管

(1)排汽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同時排汽管應當預以固定,不應當有任何來自排汽管的外力加到安全閥上;

(2)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當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

(3)兩個獨立的安全閥的排汽管不應當相連;

(4)安全閥排汽管上如果裝有消音器,其結構應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和可靠的疏水裝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裝防護罩,防護罩的安裝不應當防礙安全閥的正常動作和維修。

6.1.14熱水鍋爐安全閥排水管

熱水鍋爐的安全閥應當裝設排水管,(如果採用槓桿安全閥應當增加閥芯兩測的排水裝置),排水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排放流通面積,保證排放暢通,在排放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並且應當有防凍措施。

6.1.15 安全閥校驗

(1)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一般在鍋爐的執行狀態下進行,如果現場校驗有困難或者對安全閥修理後,可以在安全閥校驗台上進行;

(2)新安裝的鍋爐或者安全閥檢修、更換後,應當校驗其整定壓力和密封性;

(3)安全閥經過校驗後,應當加鎖或者鉛封,校驗後的安全閥在搬運或者安裝過程中,不准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閥應當分別進行控制迴路可靠性試驗和開啟效能檢驗;

(5)安全閥整定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當記入鍋爐安全技術擋案。

6.1.16 鍋爐執行中安全閥使用

(1)鍋爐執行中安全閥使用應當定期進行排放試驗,電站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於乙個小修間隔,對控制式安全閥,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控制系統進行試驗;

(2)鍋爐執行中安全閥不允許隨便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或者使安全閥失效。

主要有以下標準:

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b/t12241-2005《安全閥 一般要求》

gb/t12243-2005《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

對安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都有哪些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1、額定蒸發

量大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乙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槓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公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線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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