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022-01-31 18:12:35 字數 3380 閱讀 6576

1樓:

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關於「未依法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即沒有權屬證書的房產在法律上所有權不能轉移,關鍵是當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產所有權...

《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眾所周知,房屋買賣分為兩道程式:

一是雙方就買賣房屋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事人之間發生債的法律關係,雙方均受合同的約束;二是雙方依合同履行義務。買受人應依約支付價款,出賣人應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並辦理過戶登記,將房屋所有權轉移於買受人。

可見,合同關係是因,過戶登記、轉移所有權是果。過戶登記能否進行、所有權能否轉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問題,與合同的效力無涉。以房屋沒有取得權屬證書、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為由反推合同無效是顛倒因果關係,不符合交易的順序與邏輯。

《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

「買賣雙方自願,並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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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樓:陳桂生律師

原則上有效,買賣合同並不因為房屋是否有產權證而無效。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4樓:閒雲孤鶴

你好!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只要買賣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不存在上述導致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否取得產權證,不會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過,我國不動產產權採用的是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這對你來說將是乙個很大的風險,建議慎之!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

5樓: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案情回放]

某地一樓盤建成。當地居民李立民實地考察後,對房屋的設計、地段和周邊環境都比較滿意。經過協商,李立民與經銷該樓盤的某銷售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約定:銷售公司將三居室一套售與李立民,價款40萬元,並約定該房屋於2023年元旦前交付使用。此後,李立民先後向銷售公司支付購房款人民幣30萬元。

至交房日,某銷售公司因故未能交付房屋。2023年5月初,某銷售公司通知李立民辦理房屋交接驗收手續,但李立民未辦理。此後,李立民訴至法院,稱該合同未按法律規定辦理過戶手續,不具備法律效力,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其與某銷售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主張銷售公司返還購房款人民幣30萬元並承擔至還款日的利息損失。

[專家點評]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第一,合同主體要合法,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有與訂立合同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行為人訂立合同是意思表示真實;第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締約能力,並已就銷售買賣達成一致協議,且買方支付了房款。

既然銷售過戶登記並非房賣賣合同的有效要件,該合同又是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故該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從意思自治原則出發,是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的。也是符合合同法鼓勵交易原則的。

當然買受方支付全部房款之後,出賣方應按合同轉讓該銷售,並應當協助買受方辦理過戶手續,以實現銷售所有權的移轉。

本案中,銷售公司的遲延履行,並未給李立民造成利益損失,更不會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不應認定為構成根本違約。由於遲延的期間不長,銷售公司在違約後採取了較為積極的態度,及時加以改正,使李立民的利益得以實現。因此,李立民不能以銷售公司的遲延交付構成根本違約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應認定該買賣銷售合同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合同,李立民可以基於銷售公司的遲延履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7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房屋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這個問題:

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後,由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物權並未發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後的取得產權證書、協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行為涉及到諸多風險,因此買賣雙方一定要制定嚴密的買賣合同條款,將糾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8樓: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9樓:程夏琦靜

有效。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後,由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物權並未發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後的取得產權證書、協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10樓: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只公證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過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處出擊的公證書具有效力,但是,如果是房屋的產權應當以房產證的登記人為準。只簽協議沒辦過戶房屋買賣有效嗎 不過戶只籤協議是可以的,但是這樣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比如一房二賣就會產生很多麻煩。如果真出現這樣的情況,買房協議還是有效的,但只能證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證明買房人擁有房屋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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