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前月在試用期,試用期怎麼離職

2021-07-26 14:25:19 字數 2443 閱讀 5967

1樓:仵任

1、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離職,因為屬於試用期,單位無條件要放你走,屬於解除勞動合同。

2、你那個員工守則是指勞動法上的過了試用期,在正式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則是提前1個月提出。與你們試用期的員工兩碼事。

3、老闆挽留,屬於例行公事。你可以找一些合情合理的藉口,譬如家庭需要照顧、親人生病急需回去,譬如身體染病體力不行等等,其實老闆心中明白,他們經歷的事情多。你露出一副急切的神色,言辭懇切一點。

不會不放你走的。

4、再說,你又不是什麼核心員工或者掌握他的機密的關鍵崗位,他沒有必要強留你。你又沒有把柄啊譬如押金什麼的押在他的手上,你怕啥,告知他屬於履行程式,話說出口了,就收不回來了。

交清東西,管他後面誰**?你還管那麼多閒事?沒有必要顧慮,老闆自有辦法。

意志堅定的去找老闆,下午就去,都已經決定了,老是顧慮幹啥?不要猶豫或者狐疑,前怕狼後怕虎啥都幹不成。

祝你成功。

5、領導說我的試用期就只有一週。因為給我發了正式員工的薪水。我怕他不給我走,因為他還沒招到人,我走了我現在的工作就沒人做了。我要寫離職報告嗎,還是直接說下就可以了?

正規報告準備一份,揣在懷裡,先到領導那裡口頭說一下,如果領導要報告,你就直接掏出來。不要就算了。至於著急走,就說家裡急事,得馬上走(明後天走),不能耽擱,最多維持兩天。

他如果不跟你囉嗦,當然上面這些話也不要說。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使何吵覆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時,即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試用期限。用人單位如果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從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個月之後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離職的,寫份離職報告,寫一下離職原因,還有最後工作日就可以了

我是應屆畢業生和公司已簽了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是3個月,我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用交違約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對約定違法金的情形做了規定,只有兩種: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並且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的內容,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勞動者,違反協議內容,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2、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更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合同上沒寫明違約責任,只要提前告之對方,不需要交什麼違約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違約金,試用期雙方均可解約,內容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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