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所規定的壓力容器含義是什麼

2021-03-04 08:56:13 字數 4296 閱讀 3990

1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九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引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裝置,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現行是這樣定義的: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裝置目錄》的公告

(2023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裝置目錄》,經***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裝置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裝置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裝置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裝置目錄

質檢總局

2023年10月30日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

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是怎樣定義壓力管道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最新的《特種裝置目錄》對壓力管道的定義: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

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

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裝置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等法律法規實施。

3樓:banji的老巢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373號)是由是由朱鎔基總理簽署,於2023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家法規,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令第549號)修訂,修訂版於2023年1月24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

(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裝置;

(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裝置共包括哪些裝置?

4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202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3號公布,根據2023年1月24日《回***關於修改答〈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裝置在條例第一章、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5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包括:吊車,叉車,堆取料機,鬥輪機,卸船機,等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壓力容器的製造單位應當具有哪些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的製造來、安裝、改造自單位應當具備下列bai條件:

(一)有與特du種裝置製造、安裝、zhi改造相適應的dao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單位,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特種裝置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十五條 特種裝置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根據***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什麼是特種裝置?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2009)中的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引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裝置,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

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

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執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執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公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裝置,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行人路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公升降或者垂直公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公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公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裝置,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執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執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裝置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8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2009)所稱的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9樓:匿名使用者

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涉及的範疇包括幾類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包括 吊車,叉車,堆取料機,鬥輪機,卸船機,等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分為哪八類 特種裝置包括哪些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涵養平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的機動車輛。具體請檢視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鍋爐 壓力容器 壓力管道...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什麼時候開始生效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一百零三條 本條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 釋出的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同時廢止。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第373號公布根據2009年1月24日 關於修改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的決定 修訂 新修訂的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實施時...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確定了幾類事故分別是什麼

頒布的行政法規,從法律體系優先順序上講,憲法及相關法 法律,之後就輪到行政法規了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事故分類為 事故分為三類 一般事故 較大事故 重大事故。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 特種裝置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